常州市第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
9月14日至20日是第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根据省语委、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江苏省系列活动的通知》(苏语〔2003〕4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围绕推普周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推普周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提高市民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推普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展示城市形象,促进学习型城市建设。
第六届推普周主要活动安排:
1、举办第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开幕式。本届推普周活动省语委将以常州为宣传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点城市。拟定在我市红星大剧院举行第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江苏省系列活动开幕式。届时将举办文艺宣传活动和公务员普通话大赛,省市领导出席宣传活动,并作重要讲话,电视媒体进行直播或录播。
2、展示推普成果。在市人民公园广场举办我市推广普通话成果展览和咨询宣传活动。推普工作先进单位以展版的形式展览他们推普成果;优秀普通话测试员现场咨询,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拍摄制作反映我市提高推广普通话水平,建设学习型城市风貌的电视专题片。
3、提供推普现场。组织参观推普先进单位—常州工学院新北校区。面向社会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由国家级测试员在开幕式当天(人民公园广场)模拟为市民测试普通话水平。
4、开展推普公益广告和手机短信息评选活动。制作推普电视公益广告,征集推普公益广告语(每条不超过20个字)、推普手机短信息(每条不超过50个字),精选优秀作品参加省推普公益广告和手机短信息评选活动,获奖作品将于推普周期间在省级新闻媒体上播放(刊登)。
5、组织参加省第四届语言文字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总结经验、探索规律,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和工作水平。各级各类学校、各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的干部、教师及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语委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可根据苏语办〔2003〕4号文件要求撰写论文,参加评选。
6、组织语言文字专家和学者就推普工作在新闻媒体发表文章或接受访谈,宣传报道我市推普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7、各辖市区语委、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各级各类学校、各行业系统要围绕本届推普周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地、本校、本行业系统的特点,精心策划本届推普周活动。组织座谈会、研讨会,组织专家学者开设讲座,以及群众广泛参与的征文、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基本功比赛、街头宣传咨询等活动,使推普周活动在前五届推普宣传的基础上,力求在观念上有所创新,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上新颖独特。
为保证推普周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市语委成立了推普周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语委主任居丽琴担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语委副主任卢晓光,市教育局副局长、市语委副主任邓其越担任副组长。各辖市区相应成立推普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推普周宣传活动,并为推普周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经费保障。各级语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普周宣传活动,在广泛征求宣传、人事、文化、广电等部门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把推普周活动的组织工作落到实处。
推普活动着眼长效管理,与经常性工作、业务工作、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学习型城市建设结合起来,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着力营造普通话普遍成为校园语言、公务用语、宣传用语和社会服务规范用语的良好氛围,努力建立起以城市为中心,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学校为基础,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带动全社会推广普及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