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迎接省语委检查评估方案
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定于2005年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为做好迎评工作,促进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健康发展,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 党政机关、广播电视、各类学校、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为检查评估的重点单位和对象。其中,市、区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人事、商业、邮电、文化、交通、旅游、火车站、民航站、保险公司和医院等为必查单位,其它行业和部门(汽车站、码头、银行、影剧院、体育馆、博物馆、公园等)为抽查单位。 二、评估内容: 评估主要围绕综合管理、普及应用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总分为260分,其中主管部门考核分为60分、党政机关考核分为58分、学校考核分为67分、新闻媒体考核分为47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考核分为28分。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9月-2004年12月) 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特别是各新闻媒体,要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省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精神,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全社会都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精神,了解达标内容并增强迎查意识,自觉配合完成达标工作。市语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同志赴南通、无锡等地实地考察,学习兄弟城市迎评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05年1月-2005年6月) 1.各责任单位根据评估任务分解表,逐条对照,明确责任,制订措施,落实整改到位;市、区语委办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工作; 2.各区政府对辖区内的街道、公共场所社会用字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改。2005年5月底前,市、区分别完成辖区内街道和公共场所不规范用字的整治工作; 3.各责任单位设立永久性的宣传标语牌,做好环境布置工作。市语委将在劳动中路设置公益性宣传广告牌1块,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要在各区政府所在地设置1-2块永久性公益广告牌。在常高校、中专校,市区中小学校园要设置"请您说普通话"等提醒牌;必查单位要有"说普通话,用规范字,做文明人"的提醒牌。各区语委办要建立月报制度。自2005年1月份起,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语委办; 4.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完成自评工作,并于2005年6月20日之前将自查材料(自评小结)和迎评汇报材料报市语委办。 第三阶段--整理申报(2005年7月-2005年9月上旬) 各责任单位按评估标准要素,分类汇总工作台账;市语委对各单位报送的台账进行审核,并在各责任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期间,将每月召开一次迎评检查推进会,8月中旬组织全市模拟检查,在完成整改的基础上向省语委提出接受检查评估的书面申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语委主任为组长、语委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语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迎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和组织迎评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分层落实责任,组织开展迎查准备工作; 2.各区语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协调运作,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各责任单位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查整改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1.市、区政府机关大院用语用字及环境布置等工作由市、区机关工委牵头检查落实,市、区政府办公室配合; 2.市、区主要街道的用语用字及环境布置等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检查落实,语委、工商、公安、文化、市文明办等部门配合; 3.在常大中专院校、市直各学校的用语用字及环境布置等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检查落实;各辖区范围内学校的用语用字及环境布置等工作,由各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牵头检查落实; 4.市电视台、常州日报、常州晚报、电台等新闻单位的用语用字及环境布置,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检查落实,常州日报社、市广电局配合; 5.长途车站、火车站、民航站、码头及公路收费站等窗口单位的用语用字及环境布置,由市交通局牵头检查落实,火车站、民航站等部门配合; 6.出版单位的用语用字及环境布置,由市新闻出版局牵头检查落实,相关主管部门配合; 7.服务行业的用语用字及环境布置,由市工商局牵头检查落实,市经贸委、城管局、旅游局、文化局、卫生局、园林局等部门配合; 8.市、区语委负责迎评工作的协调工作。 (以上检查的内容还包括被查单位的迎检材料准备及档案资料建设等情况。) (三)强化社会宣传 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迎评的社会舆论宣传,主动积极营造浓郁的迎检氛围。要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苏省社会用字管理暂行条例》、评估的有关标准要求等有关材料印发到基层单位和学校。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力度,负责刊播有关迎评工作信息、动态以及迎评方面的标语、口号、公益广告等,使全体市民都能了解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大意义,并增强规范用语用字的意识性和自觉性,共同推进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管理水平和社会应用水平。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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