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45-47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各辖市、区语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各市、各高校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保证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持续、健康地发展,省语委办拟于今年7、8月份分别委托南通大学和无锡市语委举办第45-47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期培训班时间、地点:
第45期:7月6日至15日,7月5日至南通市南通大学文峰校区(原工学院)报到。
第46期:7月21日至30日,7月20日至无锡市景山楼宾馆报到。
第47期:8月8日至17日,8月7日至南通市南通大学文峰校区(原工学院)报到。
二、学员条件:
⒈熟悉和拥护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热爱普通话教学和推广工作;
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工作时间,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⒊熟练掌握汉语拼音,具有较强的语言规范意识和语音听辨能力,具备一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
⒋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请各单位严格按条件选送学员,要对选派学员实际普通话水平和听辨音的能力进行检测。入学初将对学员普通话水平进行测试,不合格者将视情况退回或期末补考。为保证全体学员的身体健康,严禁选送传染病患者及怀孕期、哺乳期的女学员入学。
三、培训内容:
⒈普通话水平测试测前辅导;
⒉普通话语音与江苏方言;
⒊普通话水平测评的评分操作;
⒋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特点、重点和难点;
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学期末将组织对学员进行普通话基础理论和普通话测试能力的考试,合格者发给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证书和应聘上岗工作证。
四、报名、入学手续:
⒈请需要参加的人员尽快与常州市语委办联系,联系电话:8115773、6655037。
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3]408号、苏财综[2003]15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位学员报到时须缴纳培训费400元,测试费、证书费50元,教材资料费50元。培训期间食宿费用自理,统一代办。
⒊学员报到时须持有选派单位介绍信、本通知复印件、学历证明、身份证;并携带2寸免冠证件照2张、新版《现代汉语词典》及其他学习用品。
五、往届学员补考:
⒈由于我省自2004年10月1日起已实施新《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2004年未参加后续培训或虽参加后续培训但考核未通过的省级、国家级测试员,第40期及以前的往届省测培训班考核未通过的学员,可选择今年3期的任一期跟班重新学习(报名、入学手续等均同新学员),经考核合格者可发给省级或国家级测试员工作证。
⒉第41至44期的往届省测培训班考核未通过的学员,可选择今年3期的任一期参加补考,补考费每人50元。补考日期:“普通话水平”分别为7月14日(南通)、7月29日(无锡)和8月16日(南通),“测试能力”、“理论”分别为7月15日上午(南通)、7月30日上午(无锡)和8月17日上午(南通)。请提前一星期向有关承办单位联系人报名、咨询(南通大学教务处邢晓源13901481993,无锡市语委办郑霞0510-82538922)。补考合格者发给省级测试员资格证书和上岗工作证。
常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