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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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学员参加江苏省第49-51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各辖市(区)语委办、各有关学校:


 为加强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全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持续、有效、健康发展,根据省语委《关于举办第49-51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的通知》(苏语办〔2007〕5号文件)精神,各辖市(区)语委办、各有关学校可推荐在职优秀教师参加江苏省今年7、8月份分别在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徐州师范大学和泰州市举办的第49-51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期培训班时间、地点:


第49期:7月11日至19日,7月10日下午至常州市常锡路西育英路2号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兰苑宾馆报到。


第50期:7月26日至8月3日,7月25日下午至徐州市铜山新区北京路59号铜山电力宾馆报到。


第51期:8月14日至22日,8月13日下午至泰州市鼓楼南路346号凯越商旅酒店报到。


二、学员条件:


⒈熟悉和拥护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热爱普通话教学和推广工作;


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工作时间,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⒊熟练掌握汉语拼音,具有较强的语言规范意识和语音听辨能力,具备一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


⒋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请各单位严格按条件选送学员。入学初省语委将对学员普通话水平进行测试,不合格者将视情况退回或期末补考。为保证全体学员的身体健康,严禁选送传染病患者及怀孕期、哺乳期的女学员入学。


三、培训内容:


 ⒈普通话水平测试测前辅导;
 ⒉普通话语音与江苏方言;
 ⒊普通话水平测评的评分操作;
 ⒋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省语委在学期末将组织对学员进行普通话基础理论和普通话测试能力的考试,合格者发给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证书和应聘上岗工作证。


 四、报名、入学手续:


 ⒈各辖市(区)语委办负责本地区各单位学员的报名、选拔、审核工作,并于6月8日前将报名表(附件)上报市普通话测试站(地址:劳动中路9号,同济中学内,教科研活动培训中心五楼518室;邮编:2130001;联系电话:6655037;联系人:蔡易);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于6月8日前可直接到市普通话测试站报名,由市语委负责选拔、审核。
 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3〕408号、苏财综〔2003〕15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位学员报到时须缴纳培训费400元,测试费、证书费50元,教材资料费50元。培训期间食宿费用自理,统一代办。
 ⒊学员报到时须持有市语委的选派介绍信(市语委提供)、本通知复印件、学历证明、身份证;并携带2寸免冠证件照2张、新版《现代汉语词典》及其他学习用品。


附件: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报名表。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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