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普周宣传活动以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中心,结合本行业、本区(县)、本单位的特点,在认真总结前六届推普周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精心策划,力求以创新的工作方法,新颖独特的活动内容,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和扎扎实实的效果,营造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良好氛围。 1.市语委组织开展的活动 ①在鼓楼广场设立中心宣传点,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主要活动项目有:发放宣传专刊;有奖知识问答;现场咨询等。 ②开展一次面向社会的普通话水平义务测试,测试对象是本市的各类人员,具体报名和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活动结束后,由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统一免费办理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 ③举办大型宣传展览,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普及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展示十三个区(县)和各行业、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成果。 ④举办"普通话--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征文比赛活动,征文比赛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文章将于推普周期间在报刊上登出。征文截止时间:8月30日,文章寄送至南京市语委办(北京东路26号)。 ⑤与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参加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委托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举办的“全国语文教师基本功大赛”。具体参赛办法另行通知。 2.各区(县)开展活动: ①在中心广场设立中心宣传点,悬挂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横幅,并举办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咨询活动。各区街道利用宣传橱窗进行宣传,有电子屏幕的应打出宣传标语。 ②积极参加市语委举办的大型宣传展览,展板内容要求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普及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充分展示语言文字工作成果。展板规格:150cm*90cm(横式),送展时间:9月10日,地点:市语委办(北京东路26号)。 ③郊区(县)在抓好中心广场推普宣传活动的同时,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推普宣传力度,对小城镇和偏远农村地区开展一些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宣传活动,使更多的群众知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了解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意义。 3.学校是全社会推广普及普通话的基础阵地,全市各学校(包括中小学、市属高校)在推普周期间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学校要结合本校特点,悬挂横幅,布置橱窗,营造校园推普氛围,并通过开展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师生普通话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技能大赛、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师生自觉说好普通话的意识,提高师生普通话应用水平,使普通话在校园内的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同时积极组织参加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委托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举办的“全国语文教师基本功大赛”。鼓励学校面向社会、社区开展推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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