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把“定金”当“订金” 一字之差赔付2千元
中新网11月4日电 在文字要求严谨的法律协议上,往往因为一字之差而让不懂法的人付出不菲的“学费”。这不,一位木工由于错把“定金”当“订金”,不得不赔付了2千元。
据河南农村报报道,今年9月,河南省南召县石门乡石门村阮某与孙庄村木工左某达成协议,由左某为其制作一套办公用具,约定15日内交货。阮某当时预付现金1000元,左某出具的收据上写的是“定金1000元”。后因左某未按时交货,阮某要求左赔偿双倍定金。而左某认为阮某交给自己的应属“订金”,只要如数退还就可以了。两人协商无果,阮某将左某告上了法庭。
法庭审理认为,左某不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阮某预付的是“订金”性质。因此,根据《经济合同法》中关于“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之规定,判决左某返还阮某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