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语 言 文 字 工 作 委 员 会
中共常州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常教语〔2005〕2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用语用字的通知

各辖市、区语委、市各部、委、办、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机关公务用语用字,提高依法行政、文明行政水平,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强化依法行政、文明行政的意识,把规范公务用语用字作为改进机关作风、依法文明行政的重要内容和有效举措来认真对待。

    二、各级党政机关要将普通话作为机关的工作用语、会议用语和交际用语。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立足提高自身文明素养和公众形象,学好用好普通话,并养成良好习惯。

    三、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可到常州语言文字网上下载yywz.czedu.com.cn),掌握异形词的正确使用方法,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二简字(1977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了《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1986年经国务院同意,第二批简化字停止使用),并避免错别字,提高自己应用规范文字的水平。有条件的单位应为公务员配备一些工具书(推荐使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和语文出版社联合出版,定价:69.90元)。

    四、今年10月,江苏省对我市将进行二类城市(即省辖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评估,2010年前还将对三类城市(县、县级市)进行检查评估。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配合市、辖市区语委,认真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各项准备工作,对2003年以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规范字的情况(包括:公文、印章、简报等用字)和公示性用字(包括标志牌、名称牌、指示牌、板报等)的情况,认真组织一次检查和整改。

    五、切实加强对规范公务用语用字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党政机关要在通过下发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务用语用字作出明确要求的基础上,选定基础较好、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员,负责本单位日常公务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规范公务用语用字工作的水平,塑造机关良好的公众形象。


二○○五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 机关 语言文字 管理 通知
抄送: 省语委办
常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05年3月3日印发

               共印120份




Copyright(c)2003-2004 常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4.0以上浏览器,分辩率800*600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