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现将我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
                 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
  为了大力推进各级各类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教育部、国家语委于1999年初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以城市为中心,“三类城市分三个时间段达标”,逐步开展评估的要求,并于2000年2月印发了《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及实施细则。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2010年“普通话在全国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教育部、国家语委又于2001年9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和我省的实际情况,我省已于2003年10月在教育部、国家语委的直接指导下,组织力量对南京市作为一类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评估。并决定从2004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我省二类城市(即12个地级市城区)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从2007年至2010年,完成对三类城市(即县城或县级市城区)的评估。为了做好我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充分发挥其激励推动作用,现对我省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认识。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基本措施,有利于加强依法管理监督语言文字应用的力度,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对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树立城市形象,营造扩大开放、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的良好环境将产生积极影响,是城市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城市是一个地区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中心,通过评估推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行,对于提高周边地区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也具有重要带动和辐射作用。
  2. 突出重点,把握政策,依法推进。要以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动力,明确评估工作的范围、评价标准和操作办法。要以国家机关、学校、大众传媒、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促进这些领域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进而带动、影响全社会。要把握好政策界限,着眼于“初步普及”“基本规范”的目标,以宣传教育为主,加强引导。
  3.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要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系统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组织方式和操作办法,积极、稳妥、逐步地推动评估工作。
  4.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评估工作重点是考察、评价城市语言文字常规管理工作和语言文字应用的基本状况,要立足于日常工作,重视形成性评估,着眼于工作的发展。通过评估,切实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需要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要防止突击迎检和形式主义,保证评估工作健康发展。
  5.切实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要在各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作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给予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支持;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发挥好对语言文字应用的管理监督职能,加强对城市评估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做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评估工作。
  二、实施步骤和操作办法
  1.时间安排
  2004年至2006年为二类城市评估时间,具体安排:2004年为无锡、徐州、南通、镇江四市,2005年为常州、苏州、盐城、扬州四市,2006年为连云港、淮安、泰州、宿迁四市。
2007年至2010年为三类城市评估时间,具体时间由各市安排。请各市及早作好规划,并参照上级文件制订具体评估标准和操作办法,及早下发,同时报省备案。
  2.组织分工
  二类城市的评估由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
  三类城市的评估由所在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各市要参照我省二类城市的评估标准和操作办法,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易于操作的方式实施评估。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采取审阅材料、实地抽查、委派观察员等方式进行监督指导,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三类城市评估结果,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3.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责,城市评估工作实行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二类城市评估的重点包括4个方面,即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的公共服务行业(具体单位和对象详见附件一)。参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印发的《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及实施意见,我省二类城市评估的主要内容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总分值为260分,其中主管部门60分,党政机关58分,学校67分,新闻媒体47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28分。二类城市评估合格的标准为总分182分以上(即总分的70%以上)。各指标项及分值详见附件二至六。
  4.做好各市自查自评工作
  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广泛深入进行宣传,使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刻领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分工。组织发动各有关行业系统对照评估指标要素及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估,按要求逐步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在认定本市基本达到合格标准、具备接受上级评估的条件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向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提出接受二类城市评估申请,并报送自查自评报告。
  5.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二类城市的评估认定
  根据有关市提出的申请,审阅自查自评报告,认定该市已达到接受评估的要求后,组织评估组赴该市,实地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认定意见,并及时公布评估认定结果。
  6.评估组主要工作
  ⑴听取受评估部门、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介绍;
  ⑵查阅评估指标要素规定的文件、资料;
  ⑶与受评估部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
  ⑷按照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⑸按照评分标准汇总评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⑹将评估认定意见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将评估工作情况向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汇报。
  附件:
  一、江苏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受评单位和对象
  二、江苏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主管部门指标要素及评分标准
  三、江苏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党政机关指标要素及评分标准
  四、江苏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学校指标要素及评分标准
  五、江苏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新闻媒体指标要素及评分标准
  六、江苏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指标要素及评分标准

  附件一:江苏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受评单位和对象
  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抽取部分单位和对象进行评估,具体规定如下: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市政府机关,市教育行政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随机检查一市级局(委、办)、一区政府。
  2.学校:随机检查一所幼儿园,一所小学,一所非师范类中等学校,一所非师范类高校,一所师范院校。
  3.新闻媒体:定点检查市电视台所有自办节目的片头、市党报、市级网页;随机检查市电视台任一频道的一个新闻节目、一个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一其他市级报纸,一市级电台一个小时的广播节目。
  4.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检查一火车站或长途汽车站、码头,一银行或邮局、医院,一影剧院或体育馆、博物馆、公园,一大型商场;随机检查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
  附件二:江苏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主管部门指标要素及评分标准
  1 市政府分管领导是否每年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 查阅资料 是,1分 否,全扣
  2 市政府是否每年召开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 查阅资料 是,1分 否,全扣
  3 是否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 查阅资料 有要求并检查落实,1分 无要求,全扣
  4 是否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城市综合管理之中 查阅资料 有要求并检查落实,1分 无要求,全扣
  5 有无市级语委 查阅资料 有,2分 无,全扣
  6 城区有无区级语委 查阅资料 均有,1.5分 有任一区没有,按比例扣分
  7 是否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语委主任 查阅资料 是,1分 否,全扣
  8 城区是否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语委主任 查阅资料 均是,1.5分 有任一区不是,按比例扣分
  9 有无经市编委批准的独立的市语委行政办事机构 查阅资料 有,2分 与其他机构合署,扣1分;无,全扣
  10 城区有无区语委办事机构 查阅资料 均有,1.5分 有任一区无,按比例扣分
  11 市语委办有无行政编制 查阅资料 有2人及以上,2分 缺1人,扣1分
  12 市语委办有无专职干部 查阅资料 有2人及以上,2分 缺1人,扣1分(兼职减半扣分)
  13 市语委办有无工作经费 查阅资料 有,1分 无,全扣
  14 市语委办有无专门办公用房 实地考察 有,1分 无,全扣
  15 市语委办有无现代化办公设备 实地考察 有摄像、复印、传真、电脑、汽车等设备中的任意3项,3分 有2项,扣1分;有1项,扣2分;无,全扣
  16 有无市级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 查阅资料 有,4分 无,全扣
  17 市级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有无专职人员 查阅资料 有,2分 无专职,有兼职,扣1分;皆无,全扣
  18 市语委有无语言文字工作规划 查阅资料 有,1分 无,全扣
  19 市语委有无语言文字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 查阅资料 有正式文件下发的近3年(今、去、前)的计划(或要点),1.5分 缺1份,扣0.5分
  20 市语委有无语言文字年度工作总结 查阅资料 有近3年(去、前、大前)的总结,1.5分 缺1份,扣0.5分
  21 市语委有无有关统计资料、研究报告 查阅资料 近3年(今、去、前)有的,1分 无,全扣
  22 市语委有无对专兼职语委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查阅资料 近3年(今、去、前)培训过,1分 未培训过,全扣
  23 全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是否已经启动 查阅资料 已经启动,5分 尚未启动,全扣
  24 有无市政府颁布的关于语言文字的规章 查阅资料 有,2.5分 无,全扣
  25 有无部门颁布的关于语言文字的规范性文件 查阅资料 有,2分 无,全扣
  26 人事部门有无对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的规定 查阅资料 有,3分 无,全扣
  27 市教育局是否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 查阅资料 是,2分 否,全扣
  28 在教育督导、检查评估中,是否将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一项内容 查阅资料 是,2分 否,全扣
  29 有关职能部门有无对新闻媒体的语言文字规范化作出过规定 查阅资料 有,1分 无,全扣
  30 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是否有明确要求 查阅资料 均有,1分 任一行业没有,扣0.1分
  31 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有领导分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查阅资料 均有,1分 任一行业没有,扣0.1分
  32 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有语言文字工作检查改进措施 查阅资料 均有,1分 任一行业没有,扣0.1分
  33 市内主要街区是否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 实地考察 有4处及以上,2分 每少1处,扣0.5分
  34 每年“推普周”工作班子是否落实 查阅资料 近2年(去、前)落实,1分 有1年未落实,扣0.5分
  35 每年“推普周”专项宣传经费是否落实 查阅资料 近2年(去、前)落实,1分 有1年未落实,扣0.5分
  36 每年“推普周”有否搞过大型宣传活动 查阅资料 近2年(去、前)搞过,1分 有1年未搞,扣0.5分
  *总分为60分

  附件三: 江苏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党政机关指标要素及评分标准
  1 受评机关对公务员语言文字规范有无要求 查阅资料 均有要求,1分 有任一机关无要求,扣0.2分
  2 受评机关有无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 查阅资料 均有领导分管,1分 有任一机关无领导分管,扣0.2分
  3 受评机关有无检查改进措施 查阅资料 均有检查改进措施,2分 有任一机关无措施,扣0.4分
  4 普通话是否成为会议用语 随机座谈 均能基本做到,4分 有任一机关做不到,扣0.8分
  5 普通话是否成为公共用语 随机座谈 均能基本做到,2分 有任一机关做不到,扣0.4分
  6 普通话是否成为交际用语 随机座谈 均能基本做到,2分 有任一机关做不到,扣0.4分
  7 普通话是否成为机关内部的工作语言 随机座谈 均能基本做到,4分 有任一机关做不到,扣0.8分
  8 是否把普通话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 查阅资料 均能做到,4分 有任一机关做不到,扣0.8分
  9 受评机关对应培训人员培训率 查阅资料 达80%,6分 不足80%,达50%,扣2分;不足50%,扣4分;尚未开始,全扣
  10 受评机关是否把普通话作为公务员录用参考条件 查阅资料 均作为参考条件,2分 有任一机关没做到,扣0.4分
  11 名称牌用字 实地考察 完全规范,8分 有1个不规范字扣1分
  12 公文用字 抽查公文 完全规范,6分 文头有1个不规范字扣1分,正文有1个不规范字扣0.1分
  13 印章用字 抽查有印章的公文 完全规范,6分 有1个不规范字扣0. 1分
  14 标志牌用字 实地考察 完全规范,5分 有1个不规范字扣0.2分
  15 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用字 实地考察 完全规范,5分 有1个不规范字扣0.1分
   *总分为58分

  附件四:江苏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学校指标要素及评分标准
  1 是否将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 查阅资料 均是,1分 有任一学校否,扣0.2分
  2 是否有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 查阅资料 均有,1分 有任一学校无,扣0.2分
  3 是否有检查和改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措施 查阅资料 均有,1分 有任一学校无,扣0.2分
  4 普通话是否成为教学语言 随机抽查 均是,15分 有任一学校否,扣3分
  5 普通话是否成为校园语言 随机抽查 均是,5分 有任一学校否,扣1分
  6 在职适龄教师是否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相应等级 查阅资料 有80%达到二级乙等,6分 不足80%,达50%,扣2分;不足50%,扣4分;尚未开始,全扣
  7 是否将普通话水平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 查阅资料 均列入,2.5分 有任一学校否,扣0.5分
  8 是否将普通话水平作为录用教师的资格要求 查阅资料 均是,2.5分 有任一学校否,扣0.5分
  9 学生是否会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随机抽查 基本达到,6分 不能基本达到,视达到程度酌情扣分
  10 名称牌、标志牌用字是否规范 实地考察 基本规范,6分 有1个不规范字,扣0.3分(手书体除外),错别字加倍扣分;名称牌手书繁体字没有配放规范牌的,有1处扣0.2分
  11 标语(牌)用字是否规范 实地考察 基本规范,4分 有1个不规范字扣0.2分(手书体除外),错别字加倍扣分
  12 公文、校刊(报)、讲义用字是否规范 抽查 基本规范,4分 文头、刊头、封面有1个不规范字扣0.2分(手书体除外);正文有1个不规范字扣0.1分;错别字加倍扣分
  13 试卷及其他印刷物用字是否规范 抽查 基本规范,4分 有1个不规范字扣0.1分;错别字加倍扣分
  14 指示牌、电子屏幕用字是否规范 实地考察 基本规范,4分 有1个不规范字扣0.1分;错别字加倍扣分
  15 教师板书用字是否规范 抽查 基本规范,2分 任一教师书写不规范字,扣0.1分,错别字加倍扣分
  16 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是否规范 抽查 基本规范,1分 任一教师书写不规范字,扣0.1分,错别字加倍扣分
  17 有否设立永久性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标语牌 实地考察 有4处以上,2分 每少1处,扣0.5分
   *总分为67分

  附件五: 江苏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新闻媒体指标要素及评分标准

  1 新闻媒体是否建立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责任制 查阅资料 均是,1分 有任一单位未建立,扣0.2分
  2 是否对用语用字有检查改进措施 查阅资料 均有,2分 有任一单位没有,扣0. 4分
  3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是否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相应等级 查阅资料 有80%达到相应等级,6分 不足80%,达50%,扣2分;不足50%,扣4分;尚未开始,全扣
  4 是否组织过对有关人员进行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 查阅资料 近3年(今、去、前)曾培训过,3分 有任一单位未培训,扣0.6分
  5 电台、电视台是否使用普通话播音 随机抽查 全部节目均使用,3分 有任一节目不使用,扣0.3分
  6 电台、电视台主持人、记者是否使用普通话主持、采访 随机抽查 均使用,3分 用方言主持、采访,有1例扣0.3分
  7 报纸、网页和电视屏幕上出现的厂名、台名、报名、网名、制作单位名、栏目名是否规范 随机抽查 基本规范,10分 有1个不规范字,扣0.3分(手书体除外),错别字加倍扣分
  8 电视屏幕、报纸、网页其他用字是否规范 随机抽查 基本规范,12分 有1个不规范字,扣0.1分,错别字加倍扣分
  9 广告用字是否规范 随机抽查 基本规范,5分 有1个不规范字,扣0.1分,错别字加倍扣分
  10 是否播出(刊登)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文章) 查阅材料 去年全年不少于10次(篇),2分 每少1次(篇),扣0.2分
  *总分为47分

  附件六:江苏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指标要素及评分标准

  1 各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在应使用普通话的场合是否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实地考察 均是,10分 发现1例未使用,扣0.5分
  2 单位名称牌、招牌用字是否规范 实地考察 基本规范,4分 有1个不规范字,扣0.1分(手书体除外),错别字加倍;手书繁体字没有配放规范牌的,有1处扣0.2分
  3 单位名称牌、招牌汉语拼音拼写是否正确 实地考察 基本正确,2分 有1处不正确,扣0. 1分;没有拼音不扣分
  4 单位名称牌、招牌的外文部分书写是否正确 实地考察 基本正确,2分 有1处不正确,扣0. 1分;没有外文不扣分
  5 地名牌、公交站名牌、交通指示牌用字是否规范 实地考察 基本规范,4分 有1个不规范字,扣0.1分(手书体除外),错别字加倍扣分
  6 地名牌是否正确加注汉语拼音 实地考察 均正确加注,2分 发现1例未加注,扣0.1分;加注但错误,视同未加注
  7 广告用字是否规范 实地考察 基本规范,4分 有1个不规范字,扣0.1分(手书体及注册商标除外),错别字加倍扣分
  *总分为28分
  注:各公共服务行业指:商业、邮电、文化、交通、铁路、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行业。

 



Copyright(c)2003-2004 常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4.0以上浏览器,分辩率800*600观看